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發布時間:2022-05-15
證監會設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旨在通過每年固定日期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活動,進一步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凝聚市場各方共識,形成人人關心、關愛、關注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讓投資者保護理念深入人心,成為大家的自覺行動。
“場外配資”的表現形式和政策界限
“場外配資”是指以高于投資者支付的保證金數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資金,組織投資者在特定證券、期貨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期貨交易,并收取利息、費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動。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統分倉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賬戶分倉系統將證券、期貨賬戶拆分為若干虛擬交易子賬戶,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
2.出借賬戶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將自有或控制的證券、期貨賬戶提供給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
3.虛盤配資模式。主要指配資中介機構利用虛擬股票、期貨交易系統組織投資者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和資金并未實際進入證券、期貨交易市場。
4.點買配資模式。主要指點買人(即資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貨交易策略,投資人(即資金提供方)提供配資資金和證券、期貨賬戶,雙方經配資中介機構撮合后進行股票、期貨配資交易,并按約定分享投資收益。
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從事“場外配資”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行為模式1、2、4)。從事虛盤配資則涉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行為模式3)。
投資者應警惕“場外配資”行為,在投資過程中選擇合法機構,堅持理性投資,并且提升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的表現形式和政策界限
“非法推薦基金”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等服務對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的投資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業務活動。“非法推薦股票期貨”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網絡直播、短視頻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臺開設直播室或發布短視頻,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2.微博、微信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師”等名義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3.軟件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銷售或提供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軟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貨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選擇建議、買賣時機建議,預測價格走勢等。
4.培訓推薦股票基金期貨。主要指通過推銷“理財”“投資者教育”“財商教育”“炒股”“買基”等課程,舉辦投資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薦股票基金期貨。
根據《基金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基金(公募)”行為涉嫌擅自從事基金服務業務。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非法推薦股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非法推薦期貨”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期貨業務。
投資者應警惕“非法推薦股票、基金、期貨”行為,在投資過程中選擇合法機構,堅持理性投資,并且提升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股市黑嘴”的表現形式和政策界限
“股市黑嘴”是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影響股票價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縱市場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機構和個人。行為模式主要包括:
1.編造、傳播證券虛假信息。主要指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2.蠱惑交易。主要指傳播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并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3.搶帽子交易。主要指對證券及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并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證券交易。
4.利用信息優勢操縱。控制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并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上述行為分別涉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行為模式1),及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模式2-4)等。
投資者應警惕“股市黑嘴”行為,在投資過程中選擇合法機構,堅持理性投資,并且提升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謹防上當受騙。